作者韩业天
(二)装配式建筑
1.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
(1)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2021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提到:2021年,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7.4亿平方米,较2020年增长18%,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4.5%。从结构类型来看,新开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4.9亿平方米,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67.7%;钢结构建筑2.1亿平方米,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28.8%,其中,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项目15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其余为木结构建筑及其他混合结构形式装配式建筑。
(2)各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
以北京、海南、浙江、河北、江苏、湖北、吉林、湖南等重点省份为研究对象看各省级地区装配式建筑在2021年后飞速发展。截止2024年,以上省级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如下:
图表 15:各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3)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示范基地现状
2017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正式开启中国装配式建筑史上的首次装配式示范城市及基地申报工作。2017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函》。
201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正式开启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申报工作。2020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认定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
2022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正式开启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申报工作。截止至2024年4月,尚未发布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正式通知。
截止至2024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的全国装配式建筑示范/范例城市共2批次、48个城市。分布在20个省级地区,其中示范/范例城市最多的分别为广东8个,山东7个。
图表 16:绿色低碳建筑全国装配式建筑示范/范例城市情况
截止至2024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的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共2批次、产业基地328个。其中,首批为195个产业基地皆为企业类;第二批为133个产业基地,分别为12个园区类产业基地及121个企业类产业基地。
图表 17:首批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情况
注:数据引自住建部
图表 18:第二批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情况
截止2024年4月,全国31个省级地区(未统计台湾、香港、澳门)共有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1167个。其中,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数最多的为江苏省252个、其次为山东省的121个;最少的为陕西省的4个。各地区对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申报、扶持力度不一。如:北京市未开展北京市级装配式产业基地示范申报工作;江苏省的装配式产业基地发展工作则直接采用其他名称,直接用“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代替“装配式”。
图表 19:各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情况
(4)以北京为示例看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装配式发展目标及现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提出: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截至目前,2023年北京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145.18万㎡,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47.44%,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超过1亿平方米。
装配式奖励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在建筑面积计算、优质优价、评优评奖、税收优惠、绿色金融、评价示范等方面提出激励措施。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对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AA(BJ)级、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装配式建造的实施范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为: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通过招拍挂文件等方式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为: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其装配率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的要求。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60%。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等,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
装配式部品生产供应情况。截至2023年3月,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已投产并正常生产供应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生产企业超过24家,生产基地超过36个,总设计年产能超过397万立方米,其中北京市设计产能占比22.4%,京外占比77.6%。2023年1月-12月,混凝土部品列入排产计划约187.92万立方米,空余产能约231.77万立方米。
图表 20:北京市及周边地区装配式企业及构建生产情况
注:表内数据引自北京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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