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业天
(二)绿色低碳建筑标准规范
1.国家级政策
截止到2024年,中国绿色建筑的国家标准已经更新修订多轮,涵盖范围已经较为完善,目前已经涵盖绿色建筑设计、评价、验收、运行等标准。同时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既有建筑等细分方面也做到国家标准全覆盖。典型的绿色建筑标准如下。
图表 8:国家级绿色低碳建筑相关政策
2.省级政策
截止2024年4月,31个省级地区(未统计台湾省、香港、澳门)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出台了适合自身资源禀赋及发展情况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天津、山西、江苏、浙江、辽宁等地在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方面采用住建部发布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山西、浙江、江苏、湖北等地在绿色建筑评价方面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应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应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应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青海、西藏等高原地区,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会增加高原高寒方面的设计标准;黑龙江、吉林等较为寒冷地区,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会增加防寒保暖方面的设计标准;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共同出台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等。31个省级地区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 9:各省绿色低碳建筑标准规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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