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海明
一、光伏市场政策分析
发改委明确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示范。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202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统筹推进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十四五”期间,新建工业园区、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安装率达到 50%以上),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成1000个左右光伏示范村),规范有序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光伏新村。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利用行动,鼓励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模式,推动光伏发电与5G 基站、大数据中心等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光伏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铁路沿线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沿线等交通领域应用,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廊道示范。推进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优先利用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等工矿废弃土地及油气矿区建设光伏电站。
住建部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建设。
2022年3月,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推动太阳能建筑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开展以智能光伏系统为核心,以储能、建筑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技术为载体的区域级光伏分布式应用示范。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鼓励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鼓励光伏制造企业、投资运营企业、发电企业、建筑产权人加强合作,探索屋顶租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光伏应用商业模式。2022年6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
工信部鼓励企业与园区应用光伏发电。
2022年8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
自然资源部鼓励发展光伏发电产业。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明确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
国家能源局推进光伏发电参与市场交易。
2024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明确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光伏+”成为发展趋势。
① 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新能 源发电和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支持包头、鄂尔多斯、石嘴山等城市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地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基地。
② 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推动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深入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利用沉陷区受损土地发展光伏、风电,在有条件的采煤沉陷区加快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推进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石漠化以及荒坡荒滩等地区发展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探索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特色产业发展有机融合的新模式。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空间利用,积极探索“板上发电、板间养殖、板下种草(药)”的立体发展模式,恢复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加快发展畜牧业、中草药种植等特色产业,探索形成可再生能源、生态修复和特色产业多位一体、治用并行的发展体系。
③ 2021年12月,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发布《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助力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智能光伏工业,鼓励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光伏应用项目;智能光伏交通,加快“光伏+交通”等融合发展项目推广应用,推动交通领域光伏电站及充电桩示范建设;智能光伏建筑,在有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地区,统筹推进居民屋面智能光伏系统,鼓励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推广太阳能屋顶系统;智能光伏农业。推动有条件地区在农业设施棚顶安装太阳能组件发电,棚下开展农业生产,将光伏发电与农业设施有机结合。
④ 2022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指出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
⑤ 2023年6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上海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实施“光伏+”示范工程,重点利用地铁、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港口、公交、桥隧、高速、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场地)推进光伏应用,包括“光伏+地铁”工程、“光伏+铁路”工程、“光伏+机场”工程、“光伏+公交”工程、“光伏+港口”工程、“光伏+道路”工程、“光伏+高速”工程、“光伏+停车”工程、“光伏+其他”工程。
⑥ 2023年11月,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优先考虑方向包括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光伏直流系统、光储微电网、农村光储充系统、便携式光储产品等方向;建筑光伏,包括光伏作为建筑屋顶、幕墙或遮阳等建筑构件与建筑有机结合,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负荷匹配的建筑光伏项目;交通运输应用,包括在公路客货运枢纽、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港口码头等场景,构建“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交通能源系统,实现高比例绿色电力自发自用;农业农村应用,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态复合模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光伏绿色化;关键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产品;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
⑦ 2023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明确支持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使用草原,发挥“草光互补”模式在治理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光伏发电产业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协同发展。开展光伏项目生态适应性评价,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及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禁止使用基本草原。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促进草原生态修复,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二、光伏市场发展趋势研究
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增长迅速。2023年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21688万千瓦,同比增长148.12%,新增装机量与增速均达到历史最高点,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增速自2016年128.29%下滑至2019年-31.97%后触底反弹,逐步上升至2023年148.12%,国家能源局明确2024年全国风电光伏新增装机2亿千瓦左右,结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数据,预计2024-2025年全国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20000万千瓦/年左右。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太阳能发电完成投资额超过6700亿元,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金额在0.3亿元/万千瓦左右,预计2024-2025年全国太阳能发电完成投资额超过6000亿元,太阳能发电机组占太阳能发电项目总投资比重70%左右,土建、电气与设备安装工程占太阳能发电项目总投资比重为20%左右,预计2024-2025年全国太阳能发电工程建设产值为1200亿元/年左右,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光伏发电新增装机与增速
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量快速增速且占比稳步提升。2023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9788万千瓦,同比增长91.51%,占比达到45.13%,新增装机量达到历史最高点,增速自2019年起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占光伏新增装机比重呈现缓慢上升态势,预计2024-2025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10000万千瓦/年,占光伏新增装机比重超过50%。分布式光伏包括工商业光伏与家庭光伏两大类,2023年工商业光伏与家庭户用光伏新增规模占比约为50%:50%,家庭户用光伏开发企业高度集中,正泰安能、阳光新能源、天合富家、创维光伏四家企业便占据超70%的市场份额;工商业光伏单体规模相对较高,投资开发企业却较为分散,主要参与企业包括央企、地方国资、光伏民企、跨界资本以及业主自投五类,工商业光伏发展前景较好。
图: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与增速
“五大六小”新能源企业光伏项目投资占比高。2022年“五大六小”新能源企业累计光伏装机量合计15500万千瓦,新增光伏装机量合计4324万千瓦,占全国新增光伏装机总量的49.5%,其中国家电投新增光伏装机量与占比最高,分别为1181万千瓦和13.51%,“十四五”规划力争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预计2024-2025年新增光伏装机量超过1000万千瓦/年;国家能投光伏装机增速最高,达到90.7%,“十四五”规划光伏发电装机达到7000万千瓦,预计2024-2025年新增光伏装机量超过1000万千瓦/年,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五大六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与增速
三、光伏EPC项目招标情况分析
通过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2023年各地公开的光伏EPC招标项目2903个,合计总规模约189.4GW,较去年同期增加45.7%。从区域分布来看,2023年国内光伏电站EPC招标项目主要分布在新疆、云南、广东、内蒙古、山东、江苏、广西、湖南、山西等33个省份,其中新疆以51个项目、30.75GW招标总规模排名第一,云南155个项目、22.6GW招标总规模排名第二,广东326个项目、22.5GW招标总规模排名第三,内蒙古、山东、江苏三省项目招标总规模均超10GW。
2023年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三峡集团、鲁能集团、中核集团、华能集团、华电集团等开发企业启动2903个光伏EPC招标项目,同比增加14%;其中国家能源集团641个项目,招标总规模约22.1GW位列首位;国家电投251个项目、招标总规模19.52GW;三峡集团85个项目,招标总规模为16GW。华电集团106个项目招标,华能集团271个项目招标,中核集团178个项目招标。
2023年地面光伏电站EPC招标项目总规模超过98.22GW,国家能源集团启动规模排名第一,招标规模达12.4GW;大唐集团招标规模在8GW以上;华电集团、三峡集团招标规模在7.4GW以上,中核集团、中电建、国家电投、国投集团、中广核、华能集团等10个央国企招标规模均超过10GW。
2023年光伏基地项目EPC招标项目34个,总规模52.42GW;其中鲁能集团以超16GW招标规模排名第一(主要位于新疆地区),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招标规模分别为7GW、3.04GW。
2023年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招标项目总规模超40.92GW;其中华能集团以6.17GW招标规模排名第一,国家能源集团以5.172GW招标规模排名第二,国家电投、中核集团招标规模均超4.3GW,内蒙古润辉科技集团、中国能建、华电集团招标规模均超1GW。
2023年整县分布式光伏EPC招标规模327个,合计总规模超26.3GW;其中华能集团、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项目招标占到总规模的60.41%。
三、光伏市场进入策略分析
完善资质业绩。按照新能源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施工资质的相关要求,通过自主申请、挂证申请或收并购等手段,获取新能源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施工资质,为拓展光伏电站EPC项目奠定基础。通过小股比投资、专业分包等方式突破光伏电站施工业务,积累光伏电站施工业绩,逐步推进光伏业务发展壮大。
聚焦重点客户。聚焦新疆、云南、广东、内蒙古、山东、江苏、广西、湖南、山西等光伏投资重点省份,聚焦国家电投、中国华能、国家能投、中国华电、三峡集团、中核集团、中广核、中国大唐等光伏投资开发企业等重点客户,通过中介服务、关键干系人等对接重点客户资源,通过双方高层对接逐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发挥企业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安装的专业技术优势,与光伏组件制造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与光伏组件制造商联合研发,逐步降低光伏组件成本,推进光伏项目精益管理,以“低成本、高品质”策略拓展重点客户投资开发的光伏项目,与重点客户联合投资开发“光伏+基建”项目,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创新商业模式。结合企业传统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场,加强基建投资建设项目的包装策划,创新“基建+光伏”发展模式,如“产业园区+光伏、高速公路+光伏、城际铁路+光伏、市政道路+光伏”等,通过配套光伏投资建设运营的收益,弥补基建投资收益缺口,确保基建投资项目自平衡,为地方政府提供投建营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推进基建投资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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