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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有望带动万亿级市场

作者邱黎婧


今年以来,中央高级别会议多次提及城中村改造。7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1)盘活存量资源。


我国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城中村是存量房源地。



2)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条件。


城中村居住条件较差,通过城中村改造,补齐城中村城市设施短板,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


3)扩大内需。


通过城中村改造,在城中村布局相应设施可满足各城市对不同房地产形态的需求,补足城市发展短板,扩大内需,优化房地产结构。


4)缓解住房短缺问题。


超大特大城市人口流入量大,住房市场供应紧张,多个大城市存扩容需求,城中村改造租赁住房有效缓解住房压力。



城中村改造的差异性

限制“大拆大建”。2021年住建部发布城市更新“四道红线”,即对城市更新过程中拆除、增减、搬迁、供需平衡等比例做出一定限制,比如拆除建筑面积不得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增建面积不得大于拆除面积的2倍。2023年10月住建部表示,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将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由此可以看到,未来城中村改造将采取多种改造方式并举,防止过渡开发,限制大拆大建。

👇 表 1:住建部城市更新“四道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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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基础设施。相关政策显示,此次城中村改造的重点在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同时将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各地城中村改造土地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原则上应当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也意味着,未来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整体城市生活品质将有所提升,也更有利于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 表 2:2023年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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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不等同于棚改。从中央及部分地方文件来看,城中村改造与历史上的棚改在改造对象、城市范围、改造模式、参与主题、资金来源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区别。

1)改造对象:城中村改造主要是对大型城市城中村的自建房、宅基地等集体性质土地的更新改造;棚改针对城镇中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土地多为国有建设用地。

2)城市范围:城中村改造集中于超大特大城市,基本面相对较好的一二线城市;棚改面向全国,覆盖大量三四线城市。

3)改造模式:城中村改造严格限制大拆大建,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不同方式分类改造;棚改主要采取拆除重建的模式。

4)引导主体:城中村改造多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实施,偏市场化;棚户区的改造是以政府为主导,国企实施,偏政策化。

5)资金来源:国常会明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棚改资金来源重点为政策性金融支持,主要体现为PSL(抵押补充贷款)和专项债。

👇 表 3:城中村改造与棚改的主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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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

市场空间大。住建部披露,目前城中村改造信息系统已入库城中村改造项目162。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21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业主总人口639万人,本轮城中村改造总建筑面积约5.4亿平方米。较为理想的情形测算,假定拆除面积占比50%70%房票安置、30%纯货币化安置,预计5年将拉动商品住宅销量9.7亿平方米,预计拉动投资9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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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模式多元。主导方式分为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主导模式、村集体主导模式和多元协作模式。政府主导模式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推动改造;市场主导模式主要依靠市场力量推动,以社会投资为主;村集体主导模式是社区、村集体或村民自下而上的自发推动;多元协作模式是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多元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方式。

资金渠道多样。城中村改造主要包括5种,财政拨款、地方专项债、金融机构融资、改造主体自筹和社会资本。政府主导模式下,城中村改造资金通常来源于财政直接拨款、地方专项债和金融机构融资;市场运作模式下,资金通常来源于主体自筹和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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